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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部门: 合作事业部 发布时间: 2023-04-12 浏览490次
开始时间 | 发布人 | 截止时间 |
2023年04月12日 17:22:56 | 教务汪老师 | 2023年04月17日 17:21:46 |
根据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西安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相关规定,已被我校录取的学生,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。对未经学校同意,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现将2023级23名放弃入学的学生名单(见红头文件)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: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
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反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