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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部门: 合作事业部 发布时间: 2021-08-12 浏览1144次
开始时间 | 发布人 | 截止时间 |
2021年08月12日 17:28:09 | 教务朱老师 | 2021年08月14日 12:00:00 |
各招生老师请注意:
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《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“百姓学习之星”和“终身学习品牌项目”征集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陕教职办〔2021〕11 )精神,各招生老师处若有“百姓学习之星”合适推荐人选(在 在籍在读函授、业余学生中 推荐),可在8月14日中午12点前,按照下面模板将学生信息发给我处 。学院根据拟申报人选综合评选,择优上报学校,学校再次择优筛选上报省教育厅。被教育厅认定的“陕西省百姓学习之星”,省教育厅印发通报,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。详细评选要求如下:
一、“百姓学习之星”征集对象和条件
征集通过各类继续教育(包括各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、社区教育、老年教育,下同)成长、成功的“百姓学习之星”,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。
(一)征集对象
西北大学20级、21级在籍学生:坚持读书学习、坚持参与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均可参加推荐。
(二)征集条件
1. 事迹感染力强。在全民终身学习中充分发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先锋模范作用,坚持终身学习理念,长期开展读书学习、持续参加继续教育,并把“四史”学习教育、工作、创业、创新有机结合起来,学以致用成效显著,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。
2. 群众认可度高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,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、积极参与继续教育,为奋力办好继续教育,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,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做出积极贡献。受过国家级和省级表彰者优先考虑。
3. 体现基层性。重点面向生产、经营、管理岗位的从业人员、技术能手、高素质农民、退役军人和基层群众中的老年人、残疾人等具有较强影响力、感染力的 “百姓学习之星”。除特殊情况外,一般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。
4. 体现引领性。在坚持读书学习、积极参与继续教育,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周边群众素质,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、工业现代化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,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进程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。特别是在疫情面前有责任与担当的实干者。
5. 往年参加过征集并已被认定推介的原则上不再推荐。
(三)征集截止时间:2021年8月14日12:00前
朱老师:17791727984(同微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