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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部门: 合作事业部 发布时间: 2023-05-09 浏览750次
开始时间 | 发布人 | 截止时间 |
2023年05月09日 14:09:38 | 教务汪老师 | 2023年05月12日 14:04:41 |
5 月 13 日-14 日(本周六周日)为交大学位课程考试第三批次考试,对于未能按期参加第三批次学位课程考试的考生,符合申请缓考条件者,于 5 月 9 日-12 日12:00 前提出缓考申请,缓考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,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及申请材料提交。逾期不再受理,谢谢配合!
工程管理、机械工程、口腔医学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能源与动力工程、建筑学、临床医学、行政管理。
因生育、重大疾病、国家重大需求、参加国家或省级或行业资格统一考试、参加职称晋升原因以及特殊突发情况,导致时间与学位课程考试冲突无法调整,不能按期参加学位课程考试者,可申请学位课程考试缓考.
(1)缓考申请材料包括:
①《学位课程考试缓考申请表》(附件2) ② 佐证材料 ③ 准考证
《学位课程考试缓考申请表》、 佐证材料、准考证均需交纸质版,纸质版均为彩色复印。
(2)缓考申请条件及佐证材料提供要求(详见附件1)
1.《学位课程考试缓考申请表》应由缓考申请人本人填写,纸质版需交原件,后附缓考原因佐证材料;
2. 申请人应对所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并做出真实性承诺。凡未按期提供佐证材料或拒绝对佐证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者,视为自动放弃申请;
3. 考生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,提供虚假佐证材料者,一经发现取消缓考资格;
附件1:缓考申请条件及佐证材料提供要求
附件2:学位课程考试缓考申请表
收件人:陈老师
联系方式:18629618192
邮寄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MOMOPARK14楼 陕西中港学校(只接收顺丰快递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