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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部门: 合作事业部 发布时间: 2023-04-11 浏览736次
开始时间 | 发布人 | 截止时间 |
2023年04月11日 10:09:26 | 教务汪老师 | 2023年04月14日 12:06:25 |
4 月 15 日-16 日(本周六周日)为交大学位课程考试第二批次考试,对于未能按期参加第二批次学位课程考试的考生,符合申请缓考条件者,于 4 月 11 日-14 日12:00前提出缓考申请,缓考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,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及申请材料提交。逾期不再受理,谢谢配合!
2023年4月14日十二点前
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、生物医学工程、护理学、环境工程、药学
因生育、重大疾病、国家重大需求、参加国家或省级或行业资格统一考试、参加职称晋升原因以及特殊突发情况,导致时间与学位课程考试冲突无法调整,不能按期参加学位课程考试者,可申请学位课程考试缓考.
(1)缓考申请材料包括:
①《学位课程考试缓考申请表》(附件2)
② 佐证材料
③ 准考证
《学位课程考试缓考申请表》、 佐证材料、准考证均需交电子版及纸质版,电子版为1:1比例彩色扫描件PDF格式,申请表、佐证材料以及准考证为一人一文件夹,均命名为姓名+身份证号,纸质版均为彩色复印。
(2)缓考申请条件及佐证材料提供要求(详见附件1)1.《学位课程考试缓考申请表》应由缓考申请人本人填写,纸质版需交原件,后附缓考原因佐证材料;
2. 申请人应对所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并做出真实性承诺。凡未按期提供佐证材料或拒绝对佐证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者,视为自动放弃申请;
3. 考生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,提供虚假佐证材料者,一经发现取消缓考资格;
附件1:缓考申请条件及佐证材料提供要求
附件2:学位课程考试缓考申请表